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6年第14期)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6年第14期)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罐頭、速凍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蔬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18類食品677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667批次、不合格10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華埠農貿市場陳文玉攤位銷售的白饅頭(自制),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桐鄉市副食品批發市場國章南北干貨批發商行銷售的山奈,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杭州農副產品物流中心浙江食品市場陳孟遠食品商行銷售的萵苣干,亮藍、檸檬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杭州聯華華商集團有限公司東陽人民路店銷售的標稱寧波馨客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麥絲瑞可輕牛乳蛋糕,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寧波馨客食品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核查,該產品供貨商杭州香麥隆食品有限公司私自分裝并更換產品標簽。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浙江武義縣品春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高山云霧綠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浙江武義縣品春茶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二)溫州市甌海南白象王玉紅蔬菜攤銷售的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湖州織里杜軍委蔬菜經營部銷售的荷蘭豆,吡唑醚菌酯、多菌靈、噻蟲胺、烯酰嗎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杭州零距離社區超市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湖墅南路分公司銷售的國產香蕉,噻蟲胺、噻蟲嗪、聯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義烏市吳村糖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義烏紅糖,不溶于水雜質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
(二)海鹽縣于城小林水果批發部銷售的原味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金華市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溫州、湖州、嘉興、金華、衢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食品抽檢不合格信息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6年第14期)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罐頭、速凍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蔬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18類食品677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667批次、不合格10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華埠農貿市場陳文玉攤位銷售的白饅頭(自制),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桐鄉市副食品批發市場國章南北干貨批發商行銷售的山奈,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杭州農副產品物流中心浙江食品市場陳孟遠食品商行銷售的萵苣干,亮藍、檸檬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杭州聯華華商集團有限公司東陽人民路店銷售的標稱寧波馨客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麥絲瑞可輕牛乳蛋糕,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寧波馨客食品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核查,該產品供貨商杭州香麥隆食品有限公司私自分裝并更換產品標簽。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浙江武義縣品春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高山云霧綠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浙江武義縣品春茶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二)溫州市甌海南白象王玉紅蔬菜攤銷售的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湖州織里杜軍委蔬菜經營部銷售的荷蘭豆,吡唑醚菌酯、多菌靈、噻蟲胺、烯酰嗎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杭州零距離社區超市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湖墅南路分公司銷售的國產香蕉,噻蟲胺、噻蟲嗪、聯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義烏市吳村糖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義烏紅糖,不溶于水雜質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
(二)海鹽縣于城小林水果批發部銷售的原味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金華市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溫州、湖州、嘉興、金華、衢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食品抽檢不合格信息
- 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6年第5期食品抽檢情況的通告(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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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6年第5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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